| 招标项目名称: | 某单位地面整治材料采购项目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 ||
| 建设规模: | 某单位采购地面整治材料包含混凝土密封固化剂、混凝土光亮剂、砂子 混凝土、水泥 实心砖、不发火细石混凝土、陶瓷面防静电地板及安装材料、水磨石混合料、防滑地砖、角钢、螺纹钢等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综合交易 | 工程类型: | 货物采购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04-18 14: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某单位(08772147200转632381) |
| 备注: | 无 | ||
| 建设单位: | 某单位 | 经办人: | 雷老师 |
| 办公电话: | 1569707288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夏春燕 |
| 办公电话: | 18669221778 | 移动电话: | 18669221778 |
| 标段编号: | ZH530400202400045001001 |
| 标段名称: | 某单位地面整治材料采购项目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4-25 17:3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5-09 09:00 |
| 开标地点: | 玉溪市3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83.56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计量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混凝土密封固化剂 每桶25kg, 锂基装 桶 70 2 混凝土光亮剂 每桶20kg, 锂基装 桶 40 3 砂子 中砂 吨 100 4 混凝土 C30商混 立方米 300 5 水泥 标号325 吨 20 6 实心砖 240*115*53㎜ 块 10000 7 不发火细石混凝土 吨 12 8 陶瓷面防静电地板及安装材料 600*600*45㎜ 平方米 1100 9 水磨石混合料 平方米 250 10 防滑地砖 600*600㎜ 平方米 160 11 角钢 40*40*5㎜,一根6米,镀锌 根 220 12 螺纹钢 16号,一根9米 根 120 说明: 1.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不分标段,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卸载、人工、售后服务和伴随服务等价格,不包含安装。 4.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云南省玉溪市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含开标当月)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书; 1.7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
| 其他: |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83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5-09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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