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名称: | 玉溪卷烟厂复烤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除异味设备购置安装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 ||
| 建设规模: | (1)制作安装6套排潮收集箱用于润叶机、烤片机、烤梗机、碎片干燥机排潮废气的收集处理;制作安装5套除尘静压箱用于除尘废气的收集处理。 (2)保护性拆除搬迁1#、2#除尘房屋顶管道、支架及相关排气管、风帽,部分支架就地利旧改造为新制风管支吊架,剩余材料搬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摆放。 (3)原除异味系统排水管道改造:拆除原异味处理系统DN50排水管,并更换安装为DN100不锈钢管道。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及图纸。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综合交易 | 工程类型: | 其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04-15 16:45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玉溪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监督电话:0877-2069407) |
| 备注: | 无 | ||
| 建设单位: |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卷烟厂 | 经办人: | 杨工 |
| 办公电话: | 0877-2968151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朱林 |
| 办公电话: | 0871-63131173 | 移动电话: | 15887845024 |
| 标段编号: | ZH530400202400046001001 |
| 标段名称: | 玉溪卷烟厂复烤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除异味设备购置安装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4-22 17: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5-08 09:00 |
| 开标地点: | 玉溪市3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16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1)制作安装6套排潮收集箱用于润叶机、烤片机、烤梗机、碎片干燥机排潮废气的收集处理;制作安装5套除尘静压箱用于除尘废气的收集处理。 (2)保护性拆除搬迁1#、2#除尘房屋顶管道、支架及相关排气管、风帽,部分支架就地利旧改造为新制风管支吊架,剩余材料搬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摆放。 (3)原除异味系统排水管道改造:拆除原异味处理系统DN50排水管,并更换安装为DN100不锈钢管道。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及图纸。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并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且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中不能有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注:2023年9月14日以后审计的审计报告须符合财会〔2023〕15号《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若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后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须按照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手写签名),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2)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上述3名人员须由投标人单位人员专人担任,不得兼任。提供上述3名人员,2023年10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局鲜章的证明或符合社保局规定的有效打印件为准。注:若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单位,提供成立后至开标时间截止前由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
| 其他: | 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5-08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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