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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地铁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服务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次数:
招标项目名称:昆明地铁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服务
资金来源: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开展昆明地铁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昆明草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昆明恒诺物业有限公司、昆明恒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合同期内根据公司下发的任务通知书,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及管理意见书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综合交易工程类型:服务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4-04-15 15: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3121371)
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2日(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昆明地铁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经办人:刘工
办公电话:0871-63644999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朱云超 赵琳
办公电话:0871-64115608移动电话:19987131693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ZH530100202400076001001
标段名称:昆明地铁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服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4-22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5-07 09:00
开标地点:昆明开标室6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47.4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1)财务审计:除财务年报审计之外的其它审计。根据《企业内部控制指引》中的资金活动(筹资、投资、营运)、采购业务(购买、付款)、资产管理(存货、固定资产)的审批流程、业务流程、会计控制、清查、盘点、处置等过程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并做出客观评价,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相关问题的整改提出建议。(2)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指离任审计,主要通过对“四权一廉”的检查,披露企业领导在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国家、政府和企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遵循情况;划分企业领导应承担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总结企业领导的成功经验和存在差距;提出合理和适当的改进措施。(3)经济效益审计:分析审计事项的经济效益状况,评价经济效益水平;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建议等。(4)内部控制审计(全面内控及专项内控):1)全面内控审计:根据《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的18个指引中,(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开展对以上业务全面内控审计,对其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披露由于内部控制不健全、不合理而印发的问题及其后果;揭示内部控制失控的原因、性质和程度;提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等。2)专项内控审计:基于内控管理审计的业务流程,聚焦于公司内部管理的某个特定业务流程,对其进行评价,确定问题的性质和程度,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相关事项表明建设性意见等。包括但不限于如财经纪律审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审计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执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若为分支机构(分所),除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还需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其他:1、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若成立不足一年,则无需提供)。 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项目组其他成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中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3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2人。所配备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月至今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注: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及转包。
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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