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新320国道(空港段)2024年维护管养项目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对新320国道(空港段)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养(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整治、道路监控及照明系统专项整治、道路路面维修、地下管网维护(地下管网包含但不限于:雨水、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再生水、强弱电管网等;维护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疏通、维修改造及清淤等)、应急处置工作、道路巡检巡查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及其它相关的零星工作,其中道路巡检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性巡检巡查和特殊情况的巡检巡查等,针对日常性道路养护完成日常巡检巡查工作,保证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综合交易 | 工程类型: | 服务采购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04-12 17: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7336722) |
备注: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请于2024年04月12日17时30分至2024年04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详见 新320国道(空港段)2024年维护管养项目 (项目名称)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上公告的有关时间安排],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XLSX和PDF);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须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
建设单位: | 昆明空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和芮帆 |
办公电话: | 0871-67168510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赵荣钢 |
办公电话: | 0871-65381676 | 移动电话: | 13759522087 |
标段编号: | ZH530100202400078001001 |
标段名称: | 新320国道(空港段)2024年维护管养项目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4-19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5-08 09:00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3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554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对新320国道(空港段)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养(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整治、道路监控及照明系统专项整治、道路路面维修、地下管网维护(地下管网包含但不限于:雨水、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再生水、强弱电管网等;维护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疏通、维修改造及清淤等)、应急处置工作、道路巡检巡查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及其它相关的零星工作,其中道路巡检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性巡检巡查和特殊情况的巡检巡查等,针对日常性道路养护完成日常巡检巡查工作,保证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说明: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或同时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
其他: | 3.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作否决处理;对严重失信主体执行《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规范联合惩戒对象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 3.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 3.4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5其他: 3.5.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5.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不少于(含)28人,其中: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含)1人,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②巡查人员不少于(含)27人,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3.5.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未出,投标人可提供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或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或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或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3.5.4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说明: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相关活动或被列为黑名单或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但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 3.5.5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包括截止至上传当天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失信信息材料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稿。投标人的“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由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投标人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作出声明函,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 3.5.6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竞卖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且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对象仅为中标人(中选人、成交人);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5.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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