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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5  浏览次数: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ZC〔2024〕CS0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JCZC〔2024〕CS01号:江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04-17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对本项目原公告获取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及10.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条款号10.1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更正为:★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若刚成立的公司未能提供纳税凭证的,需提供书面承诺。 条款号10.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更正为:★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刚成立的公司未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的,需提供书面承诺。 (二)对本项目原公告获取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资格性审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更正为: 1.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若刚成立的公司未能提供纳税凭证的,需提供书面承诺。 2.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刚成立的公司未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的,需提供书面承诺。

更正日期:2024-04-19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其余事项不变,请各磋商人知悉。给各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勐烈大街98号

联系方式:0879-3851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城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江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

联系方式:14736721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师

电 话:0879-385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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